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居住在我国的德国人科勒驾车外出时将一老者撞伤,被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
居住在我国的德国人科勒驾车外出时将一老者撞伤,被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
admin
2022-03-16
37
问题
居住在我国的德国人科勒驾车外出时将一老者撞伤,被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
选项
A、受科勒委托的德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科勒委托的一位瑞士朋友担任诉讼代理人
C、受科勒委托的德国驻华领事馆的一名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D、受德国驻华领事馆委托的一名中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
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民诉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第30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所以A、C是正确的。由于科勒居住在中国,所以《民诉意见》第309条的规定并不适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h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2013年卷三20题)
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2012年卷三62题)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
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6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
刘男按当地习俗向戴女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刘男即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18题)
甲公司系品牌设计企业,经常承接一些节假日前的宣传与品牌设计工作,乙公司系燕窝销售公司,欲与甲公司合作七夕节主题的相关品牌宣传和推广事宜,双方就此签订合同。依据《合同法》,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甲、乙因房屋所有权引发争议,经仲裁机关裁决,乙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自()生效。
随机试题
简述刑事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中国政法2010年研)
胸液白色,pH7.00,蛋白35g/L,WBC计数10×109/L,甘油三酯2.4mmol/L
此证属治疗选
磺胺类药物的类似物是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经历了()阶段。
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不包括()。
河南民间戏曲的角色行当体系中不包括()。
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论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设A是m×n阶矩阵,B是n×m阶矩阵,则().
WritingaJobApplicationYourapplicationisthefirstcontactyouwillhavewithanemployer.Theemployerwilluseit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