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3-12-28
35
问题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答案
B
解析
本题测试点是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内容。该《安排》第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因此,B选项正确,A、C项错误。该《安排》第二十条规定:“对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除本安排有规定的以外,适用被请求方的法律规定。”因此,不能笼统地认为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所以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h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个体运输户李强将其驾驶的货车停在个体餐馆顺天饭庄门前,然后坐在门外的餐桌旁吃午饭。突然,挂在一棵树上的顺天饭庄的牌子掉下来,正好砸在李强的货车上,将其车上的部分货物砸坏,为赔偿损失的数额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李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顺天饭庄的经营者赵霜赔偿自己
“大兴号”是在英国登记并悬挂英国国旗营运的货轮,该货轮的所有人为澳大利亚A公司,船舶的光船承租人为中国B公司,其雇佣的船长为越南甲公民。因为B公司拒绝支付甲的工资,甲向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海商法,该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赵某于2004年3月2日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随后赵某与其妻刘某共同居住该房。2004年5月5日,赵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刘某继续留住在该房中,并按约定向李某付房租。2004年7月6日,李某通知刘某立即搬出该房。经查李某已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①陈文涛出具的李先楚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
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表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哪些情形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经决议将其除名?()
华丰原油有限公司由甲、乙股东投资设立,远大石油有限公司由丙、丁投资设立。之后,华丰石油有限公司被远大石油有限公司合并,股东为甲、乙、丙、丁。合并前,华丰石油有限公司尚有500万元债务未偿还。合并完成后,该债务的偿还者应是()。
甲贸易公司听说乙灯具公司的灯具十分畅销,甲贸易公司遂向乙灯具公司订购一批电灯,但乙灯具公司告知甲,此时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丙公司的仓库中。甲乙在合同订立时约定由甲方提货,但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事后也没有约定,那么应如何确定交付地点?()
随机试题
(2014年4月第18题)指数平滑法中,平滑系数α的取值范围是()
前列腺增生症患者排尿困难的程度主要取决于
某女,32岁。喘咳气急,胸闷,咳痰稀白,伴头痛恶寒口不渴,苔薄白脉浮紧。治疗应选用
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地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1.遭暴
()不是确定客户理财目标的原则。
_____totheincreasingtrendtowardseatingoutisthegrowingpopularityoftake-awayandfastfood.
当代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布鲁纳提出了学习的认知一同化学习理论。()
在瓦窑堡会议上,毛泽东指出:“目前时局的基本特点,就是日本帝国主义要变中国为它的殖民地,中华民族面临着亡国灭种的严重威胁。”因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有可能建立的,这是因为
A、母子B、父女C、夫妻D、同事C“接孩子”和“晚点回家”都是夫妻常常说的话,所以选择C。
Computerscanprocess______atgreatspe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