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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2011—卷三—71,多)
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2011—卷三—71,多)
admin
2014-02-21
37
问题
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2011—卷三—71,多)
选项
A、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
B、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
C、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
D、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
B,C,D
解析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基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在继承问题上法律采取了财产权利和身份权利分别处理的方法。财产权利当然可以继承,身份权利则必须尊重其他合伙人的意愿。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由此可知,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并不能阻止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故A选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B选项: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符合法律规定,当选;C选项:欧某要取得合伙人资格,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没有合伙协议的约定的情况下,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故当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时,欧某就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故C选项符合题意,当选;D选项: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符合题意,当选。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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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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