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陈某、张某与林某就煤矿合作项目签订《股东协议》,陈某出资8000万元,占股份35%;张某出资5000万元,占股份22%;林某出资1亿元,占股份43%。协议约定:陈某、张某负责煤炭销售、支付采矿工程款、生产管理开支;林某负责办理开工许可审批手

admin2021-06-28  41

问题 2016年1月,陈某、张某与林某就煤矿合作项目签订《股东协议》,陈某出资8000万元,占股份35%;张某出资5000万元,占股份22%;林某出资1亿元,占股份43%。协议约定:陈某、张某负责煤炭销售、支付采矿工程款、生产管理开支;林某负责办理开工许可审批手续和整体管理。协议签订后的两年时间,该项目并未取得煤矿的采矿权证。项目合作期间,3人曾商议与甲公司合作事宜,仅林某反对。截至2020年1月,可分配利润达4000万元。2020年4月,该煤矿停产。合作期间张某曾以个人名义向李四借款300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选项 A、该项目没有获得采矿许可,故《股东协议》为无效协议
B、陈某与张某有权作出与甲公司的合作决定
C、4000万元的可分配利润由3人按照实缴比例分配
D、李四可代为行使张某对合作项目的管理权和利润分配权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967条,合伙合同是二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本题三方当事人就煤矿合作事宜的约定,符合合伙合同的成立条件。《股东协议》主要涉及三方合作开发煤矿,其内容并不违反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股东协议》应当确认为有效合同。又根据《民法典》第502条规定精神,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成立合伙组织,并不需要特别的报批手续。至于该项目是否实际获得采矿权证,是《股东协议》履行问题,合伙各方在尚未获得采矿权证的情形下无证开采,虽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但不影响《股东协议》的有效性。故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根据《民法典》第970条,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在《股东协议》中并未就合伙事务进行相关规定,但应当由三方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于林某表示反对,故张某和陈某不能作出与甲公司的合作决定。故B选项错误,当选。
    根据《民法典》第972条,对于合伙的利益分配与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题目中《股东协议》未对利益分配进行约定,且三方也并未协商,故应当按实缴比例分配利润。故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根据《民法典》第975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为行使合伙人享有的权利,但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故李四可代张某之位,行使其对于合伙项目的利润分配权,而不包括管理权。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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