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具有哪些特点?

admin2023-02-02  57

问题 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具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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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特定职责或可以发挥的特定作用。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的情况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诉讼职能为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控诉职能是指向法院揭露、证实犯罪并要求法院对被告人确定刑罚权的职能。现代国家普遍要求控诉职能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一般是检察机关)行使,并由侦查机关和被害人协助,自诉案件则由自诉人执行控诉职能,多数国家要求检察官在履行控诉职能时必须客观公正。辩护职能是指向针对犯罪嫌疑或指控进行反驳,说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职能。审判职能是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职能。审判职能由法院承担,法院是世界各国公认的行使审判权的唯一主体。 (2)三种诉讼职能具备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的条件和特点: ①基本特征应反映基本职能承担主体独立的实体权益和诉讼目标。代表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检察官,其诉讼目标是证实被告人的罪行,促使法庭对他定罪和判刑;而作为检察官追溯对象的被告人,则是以证明检察官的指控不能成立,促使法院作出无罪或最轻的裁判为诉讼目标。 ②基本职能的承担主体能够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启、运作和终结产生决定性影响。检察官的起诉,将直接引起刑事审判;而鉴定人参与刑事诉讼并不具有必然性,即使参加也不会对刑事诉讼的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 ③基本职能与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有直接关系,其实现过程成为刑事诉讼的最重要的内容。 ④控诉、辩护、审判三大诉讼职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的,审判始终是刑事诉讼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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