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能够成立的是(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能够成立的是( )。
admin
2015-08-21
31
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能够成立的是( )。
选项
A、甲嗜赌如命,恣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其妻乙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请求不损害合法债权人的利益
B、赵某以无钱为子女买电脑为名向其他共有人提出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请求
C、丙婚前购置房屋一幢,丙、丁离婚时,丁提出折价分割房产的请求,但丙、丁之间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的约定处理
D、吴某的弟弟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吴某向其妻提出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请求,但吴某的妻子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答案
A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据此,选A项。根据《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B项表述中,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如果共有人有重大理由,可以请求分割,但购买电脑并非重大理由,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但B项表述的情形为共同共有。故不选B项。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而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而对于个人财产,不存在分割共有财产的前提。故不选C项。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夫或妻是可以提出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请求的,但仅限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可是D项表述中吴某的“弟弟”并非吴某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故不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V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可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有( )。
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杀乙,置乙身边丙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向乙射击。结果没有击中乙,却打死了丙。对于丙的死亡,甲的罪过形式是( )。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监护仅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 )
参与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不能以( )作为出资形式。
法定代理终止的原因有( )。
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
简述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
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下列选项中不能认定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的是()。
随机试题
肌肉收缩和舒张的最基本单位是()
“一意孤行”说明
下列方剂的组成中包含车前子的是
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请同答以下83—86题。张某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
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复式记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有()。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表中工业总产值排名第2的行业,其工业新鲜用水量占全市工业新鲜用水总量的比重约为:
InBritain,thetopspectatorsportisfootball.Thissportwasseriously【1】_____asanorganizedgamein1848Later,theFo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