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海宁市山南县石河镇工商所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个体工商户吴某出售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遂对其处以300元的罚款。吴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拟提起行政复议。回答下列问题:
海宁市山南县石河镇工商所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个体工商户吴某出售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遂对其处以300元的罚款。吴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拟提起行政复议。回答下列问题:
admin
2009-03-15
46
问题
海宁市山南县石河镇工商所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个体工商户吴某出售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遂对其处以300元的罚款。吴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拟提起行政复议。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山南县工商局
B、山南县人民政府
C、海宁市工商局
D、海宁市人民政府
答案
2,4
解析
首先,石河镇工商所属于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一部分工商管理的职权。但是,由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石河镇工商所无权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因此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视为设立它的部门的行为,即山南县工商局的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于山南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即山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即海宁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这里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题中,因工商局并不属于此范围,因此两个机关都有复议管辖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V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3/24)
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23)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3/24)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
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其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在丙提出回避申请之后,法院作出回避决定之前,关于丁和戊的说法错误的有:()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此案情,回答以下问题:第二次开庭前,甲公司发现审判员常某接受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请客送礼,于是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则以下各选项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甲(住所地在A市)开私家车下班回家时误踩油门将行人乙(住所地在B市)撞伤。就损害赔偿额,二人达成仲裁协议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也未选定仲裁员;对于是否开庭、是否公开审理也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对
张三诉王五合同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开庭时被告王五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送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张女士平素月经规律,末次月经2000年12月7日,此孕妇预产期是
患者,女,70岁。虽有便意,但难以排出,便后乏力,考虑便秘,以下不属于便秘诊断要点的是
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正确的会计处理是()。(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请结合自身经历。谈一谈在工作过程中,当个人利益和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你该怎么办?(2012年2月16日国考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公务员面试真题)
教师的职称和薪水这两个变量的数据类型分别属于()
与辛亥革命相比,五四运动的特点在于()。
A、 B、 C、 D、 C
交换表的内容主要有______。A.目的MAC地址B.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号C.所在的虚拟子网D.以上全部
Motorwaysare,nodoubtthesafestroadsinBritain.Mile【C1】______mile,vehicleforvehicle,youaxemuch【C2】______likely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