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89,多)

admin2017-03-14  37

问题 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89,多)

选项 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法院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B

解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项正确。
(2)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1条规定,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因此,B项正确。   
(3)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这条规定包含着如果债务人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也会产生终结督促程序的法律效果这样的内涵。因此,C项因不周延而错误。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3款的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支付令产生强制执行力的前提是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而不是送达后就产生强制执行力。因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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