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宋某向某公安局提起行政赔偿的请求,但超过规定期限后公安局仍然不予答复。此时宋某可以:
宋某向某公安局提起行政赔偿的请求,但超过规定期限后公安局仍然不予答复。此时宋某可以:
admin
2009-03-15
26
问题
宋某向某公安局提起行政赔偿的请求,但超过规定期限后公安局仍然不予答复。此时宋某可以:
选项
A、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该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B、自期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该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C、自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该公安局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D、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该公安局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答案
1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题中,赔偿义务机关不是人民法院,因此宋某应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2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3/23)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
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C市D区人民法院对某离婚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夫妻陈某与肖某不准离婚。后女方肖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但是肖某在上诉中提出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汽车,其他财产则在上诉中未提及。那么针对新提出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关于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T市是国家著名的旅游城市,拥有诸多5A级景区,每年游人如织。2017年,蒋某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T市郊区建立了R化工厂,R化工厂排出的诸多废弃物污染了T市的旅游景观,造成T市水源和植被的大量破坏。现有关主体欲对R化工厂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依法申请宣告乙失踪,法院经特别程序审理后宣告乙失踪,甲被指定为乙的财产代管人。后因为甲恶意处分乙的财产,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司考试题)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乙、丙、丁等6人,在一部中巴车上,以冒充警察抓小偷为名强行从中巴车上抓了三名乘客,然后将该三名乘客押上在火车站边上等客的一辆面的,载到郊外一废弃的小房间内。随后甲、乙、丙、丁等6人对三乘客进行殴打,逼迫三乘客承认自己是小偷。接着即要求三被害人与他们的家
某派出所合同制民警石某在夜间巡逻,看阮某形迹可疑,怀疑其为小偷,即把其叫到所里讯问。阮某否认偷了东西,石某便把阮某捆起来毒打,迫使其招认,结果造成阮某伤残。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随机试题
在我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是()。
Guthrie细菌生长抑制试验
Thebirdfluvirusismutatingandbecomingmoredangeroustomammals,accordingtoresearchers.Thediscoveryreinforcesfears
A.压缩骨折B.横行骨折C.斜行骨折D.粉碎骨折E.嵌插骨折骤然跪倒髌骨着地发生的髌骨骨折是
放射生物作用引起DNA和蛋白质构造变化的阶段是
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
下列( )种组合能较全面而准确地表达投标报价的基本原则。Ⅰ、要保护投标方的经济利益Ⅱ、充分利用已有现场资料,优选经济合理的方案Ⅲ、详细研究分析招标文件中双方经济责任,根据承包方式,做到“内细算外粗报”,进行综合归纳Ⅳ、报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外出旅游。如果在户外无定位的专门仪器,可借助地物来判定方向。下列是判断方位的方法,其中描述不正确的是()。
周某为了庆祝自己的18岁生日,与吴某达成了购买吴某饲养的波斯猫的合同,周某支付了价款,合同还约定,在周某生日的当天,吴某应亲自将波斯猫交付给周某。在周某生日那天,吴某带着波斯猫去周某家的路上不慎将波斯猫丢失。当日,陈某发现波斯猫后甚为喜欢,便带至家中细心喂
交换机命令可使用缩写形式,在Switch#模式下,键人con,则表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