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将来成年人王某以侵占罪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开庭审判,下列审理程序中正确的是( )

admin2009-04-23  34

问题 田某将来成年人王某以侵占罪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开庭审判,下列审理程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审理过程中,田某经两次依法传唤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B、审理过程中,王某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C、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可以宣布休庭,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搜查和查询、冻结
D、王某的父亲可以对田某提起反诉

答案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相关综合知识点。
   首先,根据题面的表述或根据《刑诉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知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因此本案的第一审程序应严格按照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进行。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本条规定的是视为撤诉的情况,即自诉人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自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本案中王某虽然经两次依法传唤不到庭,但未表明其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不应按照撤诉处理。A选项错误。要注意将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视为撤诉情况与民事诉讼中的视为撤诉情况进行比较记忆。
   B选项,《刑诉解释》第204条规定:“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刑事诉讼的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在审理过程中下落不明,影响了案件的继续审理,应当中止审理,等到被告人归案障碍消除后,再恢复审理。若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必将导致程序回流,影响诉讼效率。B选项错误。选项B因为被告人不在案而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是《刑诉解释》第117条第(一)项规定的处理方式,可将此条与上述第204条以及第181条进行对比,这三者都是针对被告人不在案、下落不明的情形而规定的。比较后可以看出:《刑诉解释》第204条和第181条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只不过前者是自诉案件,后者是公诉案件,所以都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而第117条第(一)项则是在法院“庭前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不在案的,所以应当决定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即发现被告人不在案的时间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是:“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在审理中,人民法院休庭调查核实证据可采取的措施有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并不包括搜查措施。考生应注意将人民法院的权限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权限有所区分。C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刑诉解释》第206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据此,前两类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又因为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符合此法条规定,王某的父亲可以对自诉人田某提起反诉。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K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