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甲于1990年10月2日出生。2008年5月1日,甲在学校将同学乙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甲毕业后进入一家企业上班,月薪2500元。2009年3月,乙起诉要求甲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dmin2016-06-28  31

问题 高中生甲于1990年10月2日出生。2008年5月1日,甲在学校将同学乙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甲毕业后进入一家企业上班,月薪2500元。2009年3月,乙起诉要求甲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选项 A、甲承担,因甲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由甲的父亲承担,因甲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甲的父亲承担,甲适当赔偿
D、主要由甲承担,甲的父亲适当赔偿

答案A

解析 《民通意见》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未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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