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对于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的理解,正确的是( )。
下列对于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的理解,正确的是( )。
admin
2022-10-18
36
问题
下列对于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的理解,正确的是( )。
选项
A、终身监禁属于一种新的刑罚种类而非刑罚执行方式
B、终身监禁作出后不得根据服刑表现进行减刑或假释
C、终身监禁应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各种职务犯罪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时应适用终身监禁
答案
B
解析
我国刑法涉及“终身监禁”的条款为《刑法》第383条第4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里的“终身监禁”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只是对贪污、受贿罪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A项表述错误。对于执行“终身监禁”的罪犯,不得根据服刑表现进行减刑或假释,B项表述正确。“终身监禁”只适用于犯有贪污、受贿罪的死缓犯,而非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种职务犯罪,C项表述错误。“终身监禁”作为特殊的执行方式,只能在适用死缓时“可以”同时决定适用,而非“应当”适用,D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G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刑法》第111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
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我国《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是( )。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甲一直想杀死自己的妻子乙,但苦于没有机会。某日,甲与丙约定上山打猎。甲在出发前擦枪时,在与乙交谈的过程中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乙,并不慎触动了扳机,枪支走火,击中乙的腿部,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对甲行为的认定,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1月1日,甲将自己的电脑转让给乙,同时与乙约定甲继续使用电脑一个月,一个月之后将电脑交付给乙,乙同意。2012年2月1日,甲将电脑交付给乙。电脑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是()。
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不包括()。
关于承揽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行为在当事人申请撤销之前的效力为()
随机试题
xy〞-y′=χ2的通解为_______.
“阳病治阴”的办法适用于下列何证:
A配制成50mg/ml的溶液,测定旋光度,不得过一0.4°B配制成2.0mg/ml的溶液,在310nm处测定,吸收度不得大于0.05C供试品溶液加稀盐酸5ml与三氯化铁试液2滴,不得显红色D供试品加硝酸与水
甲与乙因某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问题产生争议,甲诉至法院,受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局判决,判决作出后第三人丙以该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原判,则下列关于丙提起的诉讼中说法正确的是:()
比较重要的产业分类主要有()。
Inthe1920s~1930stheairlineswerejustbeginning.Itwasunusualforpeopletotravelbyairbecauseitwasexpensiveandd
殷墟甲骨文是商代晚期刻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是商王室及其他贵族利用龟甲兽骨占卜吉凶时写刻的卜辞和与占卜有关的记事文字,殷墟甲骨文的发现对中国学术界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甲骨文的发现证实了商王朝的存着。历史上,系统讲述商史的是司马迁的《史记.殷本纪
甲、乙两瓶酒精溶液分别重300克和120克,甲中含酒精120克,乙中含酒精90克。从两瓶中应各取多少克才能兑成浓度为50%的酒精溶液140克?()
(2017年真题)“任何人不应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请对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Shakespeare______inhisearlylife."Intime,ashebecameafamiliarfigure...","Intime"means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