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票据的特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关于票据的特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3-15
35
问题
关于票据的特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票据为无因证券,一经签发或流转,便与票据背后的关系发生分离。我国法律完全接受了票据无因性原则
B、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法对票据外观的要求是较为严格的,所有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除法律严格要求必须具备的事项之外,不得在票据上标注其他事项
C、票据是文义证券,即使票据上的记载与实际不符,也以记载为准
D、票据是设权证券,与票据原因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无关
答案
4,8
解析
A项:票据的无因性是指,任何票据的签发、流转都是有原因的,但票据不问原因,背后的关系即使发生了纠纷也应另行解决。但我国对票据无因性原则的接受是有保留的。如《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故本项错误。B项:票据的要式性是指,票据上应记载哪些事项、在什么部位记载均有具体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合意方式加以改变。除强制要求事项之外,票据法也允许当事人对某些事项自由选择是否填写在票据上。故本项错误。如《票据法》第23条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C项: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全凭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确定,不得以票据记载以外的事由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是推卸自己的责任,实际情况不能打破记载事项的效力。故本项表述正确。D项:票据是设权性证券,完全独立于票据原因关系,其做成是在设定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非证明在票据背后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票据的签发无需考虑票据的背后谁是权利人或是义务人,民事债务人、债权人都可以签发票据。故本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A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69题,多选)
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3题,单选)
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2题)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5题)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在某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下列哪些情形可享有优先权?(2010年卷三64题)
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向设备生产商丁公司.支付了价款。请回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下列关于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关于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下列哪种法律文书在法院送达时不适宜采用留置送达形式?()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法律文书包括下列哪些?()
随机试题
量本利分析法所涉及的三个因素是()
下列哪些因素可使静脉回流加速
A.咽鼓管B.咽侧索C.腭扁桃体D.舌扁桃体E.腺样体调节中耳气压的结构是
下列五输穴中,属“水”的是( )。
硬件的脆弱性可能给数据安全带来风险,其因素可能有()。
以下不属于内幕消息的是()。
下列项目中,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规章之间不一致的,应报请()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是()
WhatseemstobethebiggestproblemwithAmerica’shealthcaresystem?Mr.Porter’sargumentseemstobebasedontheassumpt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