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刚从四川来京打工,2006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李莉每月的工资为450元,另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意外,其余费用餐馆概不负责。2007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李莉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

admin2009-01-15  44

问题 李莉刚从四川来京打工,2006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李莉每月的工资为450元,另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意外,其余费用餐馆概不负责。2007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李莉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李莉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补助费。李莉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李莉的请求,并解雇了李莉。2007年4月,李莉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正确。因为李莉是自己不小心受伤,与餐馆无关
B、正确。因为李莉已无正常人的劳动能力
C、不正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用劳动法调整。既然该餐馆与李莉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餐馆就应承担李莉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D、不正确。餐馆老板应付给李莉加班费再将其解雇

答案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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