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3年真题)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15万元,双方应于同年8月9日同时履行。2010年5月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
(2013年真题)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15万元,双方应于同年8月9日同时履行。2010年5月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
admin
2018-05-10
25
问题
(2013年真题)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15万元,双方应于同年8月9日同时履行。2010年5月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还此书者可得酬金5 000元。丙拾得此书后看到该寻物启事,于6月6日找到甲欲归还此书,同时要求甲给付酬金。因甲不愿支付酬金,二人产生争执,丙遂将书带回家。2010年8月9日,甲向乙提出,因自己与丙之间的纠纷未解决,无法交付整套书籍,故主张解除合同。乙不同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丙是否有权拒绝归还此书?
选项
答案
丙无权拒绝归还此书。因为丙是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是其法定义务。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3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有人认为:“高度危险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免除或减轻其责任。”请运用侵权责任法规定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合同法中要约的是()。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的撤销权,自债权人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5年期间属于()。
望某为一家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一日望某去仓库找仓库保管员梁某,梁某不在,但是忘了将仓库的门锁上。望某发现仓库的门没锁,顺手拿走两台笔记本电脑,后来将一台送给朋友,一台留给正在上大学的独生子使用,梁某因仓库丢失笔记本电脑被单位开除,望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要某一行为满足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则必然应该定罪处罚。
甲在某学校附近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被刘某举报。甲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宣告禁止令。关于该禁止令的适用,正确的有()
甲超速驾驶汽车,乙逆行骑摩托车。两车相撞,摩托车飞至人行道,将行人丙砸伤。丙的损害应由()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试说明:本条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陈某(1985年12月31日出生)为报复男朋友张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张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服务员,伺机下手。同时,饭店的杂工李某(1989年4月16日出生)因为工作不认真,经常被老板当众呵斥,工资也经常被克扣。陈某见状便暗中拉拢李某,并肆意挑拨其与老板
随机试题
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篇白话小说是________。
设f(x)是连续函数,且∫f(x)dx=F(x)+C,则下列各式正确的是()
影响药物制剂稳定性的处方因素不包括
汽缸内有一定量的理想气体,先使气体做等压膨胀,直至体积加倍,然后做绝热膨胀,直至降到初始温度,在整个过程中,气体的内能变化△E和对外做功W为:
下列关于产业组织创新的说法,正确的是()。
大豆豆皮中()含量最高。
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的矛盾。
5000多年前某地是大汶口文化,但在距今约4400年的时候,为龙山文化所替代。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两种文化的更迭?考古人员发现,在距今约4400年的时候,发生了一次严重的“冷事件”,环境由原来的温暖湿润转变为寒冷干燥,植被大量减少,藻类、水生植物基本绝迹了,大
(2017年真题:)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该法实施后,各地媒体仍然不断曝光网络外卖乱象
A、Sendanemailtohim.B、Imposeanoverduefineonhim.C、Askhisroommatestogivehimamessage.D、Givethenoticetohist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