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见村外新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带电,认为不会有危险,就爬上电线杆,割下200余米,价值3000余元。经查,该部分线路已经架设完毕并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打算下个月通电。在审查中,甲某还交代,曾经在2007年5月盗割过一段国防通信线路,当时造成该线路通信中断3小

admin2015-09-30  26

问题 甲某见村外新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带电,认为不会有危险,就爬上电线杆,割下200余米,价值3000余元。经查,该部分线路已经架设完毕并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打算下个月通电。在审查中,甲某还交代,曾经在2007年5月盗割过一段国防通信线路,当时造成该线路通信中断3小时。2008年8月曾经盗割过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路,造成铁路调度工作中断,差点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甲某的行为:(    )

选项 A、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通信设备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
B、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军事通信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
C、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军事通信罪
D、构成盗窃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

答案B

解析 已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拟通电的电线,视作正在使用的电线,盗窃即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而非盗窃罪;而铁路专用电话线属交通设施,盗割即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盗割国防通信线路,触犯《刑法》第369条规定的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注意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在于对象的特殊性。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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