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的效力。

admin2013-06-13  47

问题 简述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的效力。

选项

答案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效力是对其财产的管理和财产义务的履行。 《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管理:宣告失踪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失踪人的财产设置管理制度。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上述财产代管人没有顺序限制,也不存在谁申请失踪谁享有财产代管权的问题,而只遵循谁管理对失踪人的财产有利的原则。财产代管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由其监护人担任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应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在保管、维护、收益时,应与管理自己财产尽同一注意,在进行必要的经营和处分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不得利用和擅自处分失踪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失踪人的义务履行:失踪人的义务包括失踪人失踪前应缴纳的税款、所欠债务以及失踪期间所应支付的其他费用。这些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来履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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