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为中国公民,被告人乙为外国人。他们在外国共同蓄意严重伤害了中国公民丙,按照有关的规定,本案的第一审审判应如何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

admin2014-04-26  46

问题 被告人甲为中国公民,被告人乙为外国人。他们在外国共同蓄意严重伤害了中国公民丙,按照有关的规定,本案的第一审审判应如何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

选项 A、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B、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C、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
D、被告人甲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乙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13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人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又根据《刑诉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共同犯罪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本案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基层法院不再有管辖权;此处我们应该注意,并不是说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必须由中级法院管辖,而是说最低由中级法院进行第一审,并不排除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进行第一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m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