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

admin2022-03-16  47

问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85题)

选项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答案A,C

解析 本题重点是如何判断债务人的主张是否可以构成债务人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民事诉讼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由此可知,债务人的异议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是如果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能否构成债务人异议,则取决于债务人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向支付令的发出法院起诉,则该起诉构成债务人异议;如果债务人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则该起诉不能构成债务人异议。结合本题,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受理支付令的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因此。应当认定债务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债务人异议,该支付令失效,甲公司便不能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而且由于支付令已经失效,法院实际上并未处理过该争议,此时受理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要求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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