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以6000元价格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并当即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6000元。后这台笔记本电脑被盗,此时这种牌子的笔记本电脑已调价到7200元。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

admin2022-07-20  35

问题 李某以6000元价格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并当即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6000元。后这台笔记本电脑被盗,此时这种牌子的笔记本电脑已调价到7200元。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

选项 A、保险公司应赔付6000元
B、保险公司应赔付7200元
C、根据现有条件,无法确定保险公司赔付数额
D、如果李某对盗窃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答案A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55条第4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由于保险金额为6000元,而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价值为7200元,所以保险人应当给付的保险金为6000元。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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