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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56题,多选)
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56题,多选)
admin
2020-01-15
23
问题
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56题,多选)
选项
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答案
A,B,C,D
解析
乙的手机在丢失之前,是直接占有,在丢失之后,失去了事实上的占有,但是可以请求拾得人返还原物,此时,乙构成间接占有,故A正确。本题中,甲拾得遗失物占有无正当理由,因此是无权占有,将手机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以自主的心态处分了手机,构成自主占有,故B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甲将手机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即善意第三人丙可以获得占有,但是丙不能获得所有权,而且此时丙的占有并不能获得物权,原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因此,丙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同时又不知情,为善意占有人,故C正确。丁基于承揽合同占有了手机,有正当理由,为有权占有,同时,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留置了债务人的财产,此时的占有,显然为他主占有,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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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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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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