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首饰店购买金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戒指为纯金戒指,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镀金戒指。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dmin2012-09-17  39

问题 甲在首饰店购买金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戒指为纯金戒指,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镀金戒指。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选项 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除斥期间
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未过2年诉讼时效
D、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除斥期间的问题。欺诈为撤销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定理由。该撤销权为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依《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题中甲自知道撤销事由之后一年零六个月内,一直在与首饰店交涉,并未行使撤销权,已过1年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故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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