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武装部参谋陈某与王某在值班室练习枪法。当时,武装部有同事曾对陈、王二人进行劝阻,说容易发生事故。但陈、王二人不听,继续练习枪法。陈装子弹,王举枪瞄准窗外街上行人,不慎勾动扳机,子弹穿过窗户将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刘某打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某武装部参谋陈某与王某在值班室练习枪法。当时,武装部有同事曾对陈、王二人进行劝阻,说容易发生事故。但陈、王二人不听,继续练习枪法。陈装子弹,王举枪瞄准窗外街上行人,不慎勾动扳机,子弹穿过窗户将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刘某打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dmin
2013-06-09
23
问题
某武装部参谋陈某与王某在值班室练习枪法。当时,武装部有同事曾对陈、王二人进行劝阻,说容易发生事故。但陈、王二人不听,继续练习枪法。陈装子弹,王举枪瞄准窗外街上行人,不慎勾动扳机,子弹穿过窗户将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刘某打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选项
A、陈某与王某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罪
B、陈某与王某构成共同过失杀人罪
C、陈某与王某各自构成过失杀人罪
D、王某构成过失杀人罪。陈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
A,B,C
解析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陈某、王某二人对刘某的死亡显然没有故意,因此A、B项当选。陈某仅有装子弹的行为并无过失杀人的实行行为和心理主观态度;王某举枪瞄准,应由王某负过失杀人(应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刑事责任,故C项错误,依题意,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Y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没收财产刑范围的是:()
某化工厂长期向邻近的南各庄的池塘排放废水,致使该村的井水无法饮用。南各庄村委会向大兴区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化工厂停止排放废水,并赔偿损失。大兴区环保局不予理睬,南各庄村委会又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调查后作出立即停止排放废水、罚款3万元、赔偿南各庄1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张三系刑事被告人李四的保证人。被告人李四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张三明知李四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当对张三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三石市中胜石油公司经市规划局批准,在居民区旁建了一个加油站,由于距离居民区过近,致使大批居民没有安全感,而且大量的车辆进进出出,使得该居民区不得安宁。于是居民将城市规划局诉至法院。法院不可能作出的处理方式是下列哪一选项?
关于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何某,男,20岁,工人。2007年12月1日,因与队长范某发生口角,将范某打成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08年1月3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月8日检察:院通知何某可以委托辩护人,并通知范某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何某提出委托其兄为其辩
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辩护人的描述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镇政府对建筑物作出新的规划,认为镇上居民魏某的一间偏房不合规划,应予拆除,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了魏某应当在10日内拆房的处理决定。魏某一直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拆房,1个月后,镇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将魏某的偏房强行拆除。对镇政府的行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Sincecultureisdefinedbrieflyas"thetotalityofbeliefsandpracticesofasociety,"nothingisofgreaterstrategicimport
高位截瘫病人排尿障碍表现为
同为设防烈度为8度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一栋建造于Ⅱ类场地上,另一栋建造于Ⅳ类场地上,两栋结构的抗震等级()。
如果银行的总资产为1000亿元,总存款为800亿元,核心存款为200亿元,应收存款为10亿元,现金头寸为5亿元,总负债为900亿元,则该银行核心存款指标等于()
某企业借入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为1∶1,则该企业()。
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间接调控,其特征有()。
堆栈中保持不变的是()。
VisualBasic使用的是______字符集。
WhichofthefollowingtasksisNOTinvolvedinRoberta’swork?
PowerLearningTherearenoshortcutsaboutlearning,buttherearesomeprovenstudyskillsthatcanreallyhelp.Theyinclud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