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企业经营期间,甲因车祸丧生,甲的合法继承人乙年方工5岁,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死亡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依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下各项中不正确的有( )。
甲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企业经营期间,甲因车祸丧生,甲的合法继承人乙年方工5岁,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死亡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依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下各项中不正确的有( )。
admin
2022-03-15
44
问题
甲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企业经营期间,甲因车祸丧生,甲的合法继承人乙年方工5岁,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死亡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依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下各项中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由于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乙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如果乙要成为合伙人,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自同意时起乙取得合伙人资格
C、乙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不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由其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D、乙取得合伙人资格后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行使权利
答案
1,2,4
解析
本题涉及合伙人死亡时其继承人的地位问题。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轻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故本题选项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W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11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2013年卷三第78题)
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第80题)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措施?(2016年卷三第78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年卷三第52题)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第52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68题)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第25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2011年卷三70题,多选)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
随机试题
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是()。
按Borrmann分型法,进展期胃癌最常见的类型是
下列口对口人工呼吸的操作,哪项不正确
关于会计核算中历史成本计量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45条的规定,()根据国家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日常监督管理。
3/8,15/24,35/48,()
铁是所有有机体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海洋浮游植物必须要从海水中汲取铁质。海水中生成的铁通常很少,因此对于广大的海洋地区来说,铁的有限性限制了浮游植物的生长。海水中的铁主要来自河流中的悬浮质,然而这些含铁悬浮质大多都在近海地区沉积下来,因此风尘的输送成为远离大
毛泽东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以及一整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是
在数1,,…中求出最大值.
Anewstudyfindsthatblacksondeathrow【1】ofkillingwhitesaremorelikelytobeexecutedthanwhiteswhokillminorities.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