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二第80题)

admin2017-03-16  45

问题 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二第80题)

选项 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答案B,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据此,不仅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相关人”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而相邻权人则是典型的“相关人”,因此张某等人对于区城乡建设局向银行颁发建设许可证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选项A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因此选项B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中法院是“应当”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非“可以”,因此C选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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