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男)与李某(女)系五里屯小区邻居,有嗳昧传言。某日李某打110报案说小王强奸她。后经某公安分局五里屯派出所调查;二者实为通奸。小王遂向某区公安分局控告李某对其诬告陷害,公安分局进行初步侦查后决定撤销此案,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此后小王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

admin2009-04-23  27

问题 小王(男)与李某(女)系五里屯小区邻居,有嗳昧传言。某日李某打110报案说小王强奸她。后经某公安分局五里屯派出所调查;二者实为通奸。小王遂向某区公安分局控告李某对其诬告陷害,公安分局进行初步侦查后决定撤销此案,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此后小王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控告李某,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   )。

选项 A、小王可以自愿撤回起诉
B、人民法院可以对此案调解
C、小王可以和李某自行和解
D、李某可以对小工提起反诉

答案1,4

解析 根据《刑诉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高法解释》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本案即属《刑诉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即公诉案件转自诉案件,所以人民法院无权进行调解,所以B项错误。作为本案自诉人小王可以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李某和解或撤回起诉。根据《高法解释》第206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而本案属于自诉案件中公诉案件转自诉的情况,不属于第206条规定的可反诉情形,所以被告人李某不能对小王提出反诉,D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S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