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工商户李某,2020年发生以下事项: (1)营业收入18万元,与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营业费用10万元,缴纳雇主责任险0.8万元,营业外支出共计1.5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0.5万元。 (2)2020年3月,李某将一闲置住房出租,约定自2020年3月起

admin2022-12-06  26

问题 某个体工商户李某,2020年发生以下事项:
(1)营业收入18万元,与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营业费用10万元,缴纳雇主责任险0.8万元,营业外支出共计1.5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0.5万元。
(2)2020年3月,李某将一闲置住房出租,约定自2020年3月起租赁期2年,月不含税租金0.3万元。此外,2020年5月,李某为此房发生一笔0.32万元修缮费用。
(3)2020年9月,李某开始参加大学函授课程。
(已知:李某未取得综合所得,不考虑印花税及其他事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以下问题,如需计算,请计算出合计数。
2020年度李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

答案营业收入=180000(元),可扣除的营业费用=100000×40%=40000(元),雇主责任险可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可税前扣除。此外,李某可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80000—40000—8000—10000—60000—400×4=604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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