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居民企业,2013年3月成立并经过认定,当年获利。2016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0万元。2017年年初,该企业的财务人员对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

admin2018-03-15  41

问题 某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居民企业,2013年3月成立并经过认定,当年获利。2016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0万元。2017年年初,该企业的财务人员对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一)相关财务资料
(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60万元。
(2)取得境内甲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100万元,已知软件企业已连续持有甲公司股票10个月。
(3)2016年4月初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购入当月实际投人使用,企业已按规定计提了折旧。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包括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100万元。
(5)全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银行借款的逾期罚息2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18万元。
(6)全年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2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用3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4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5万元。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1)国债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0+100=260(万元)
(2)购买并实际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10%=3(万元)
(3)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 8=38(万元)
(4)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2%=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2.5%=5(万元)
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28)+(4—3.5)+(10一5)=12.5(万元)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800—260—3+38+12.5=587.5(万元)
(6)全年应纳所得税额=587.5×25%=146.88(万元)
(7)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200—146.88=53.1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 ①连续持有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00万元,不属于免税收入。该企业财务人员将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合法。 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而不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③新技术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 ④银行罚息20万元允许在税前扣除,无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此外,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4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因此,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28)+(10一4—5)=8(万元)。 ⑥未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合法。根据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软件生产企业2013年经过认定并获利,2016年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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