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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部会计,乙是社会无业人员。甲得知保管现金的出纳张某经常将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于是与乙商量搞到单位资金的办法。一天,甲将乙悄悄带进单位财务部套间,藏在办公室的大壁柜内。中午时分,财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就餐。乙迅速撬开张某的办公桌抽
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部会计,乙是社会无业人员。甲得知保管现金的出纳张某经常将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于是与乙商量搞到单位资金的办法。一天,甲将乙悄悄带进单位财务部套间,藏在办公室的大壁柜内。中午时分,财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就餐。乙迅速撬开张某的办公桌抽
admin
2022-10-18
56
问题
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部会计,乙是社会无业人员。甲得知保管现金的出纳张某经常将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于是与乙商量搞到单位资金的办法。一天,甲将乙悄悄带进单位财务部套间,藏在办公室的大壁柜内。中午时分,财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就餐。乙迅速撬开张某的办公桌抽屉,取出保险柜的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了40万元现金。事后,二人将40万元现金平分。
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判断应有内部人员参与了该犯罪行为,于是找每个职工谈话,在与甲谈话时,甲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乙得知甲被公安机关叫去谈话,立即给妻子丙打电话,告知其真实情况,让其赶紧为自己购买逃往外地的火车票。丙按照乙的要求购买了火车票,乙随即逃往外地。
丙被逮捕后,经公安机关教育,打电话给乙,劝其回来投案。乙在丙的反复劝说下,在逃亡地向当地公安局投案,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如何认定甲与乙的行为的性质?
选项
答案
甲与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理由是: ①甲与乙密谋窃取公司的财物,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 ②甲与乙分工,实施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 ③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本案中,甲与乙共同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仅仅利用了甲工作上的方便条件,而没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所以应认定为盗窃罪,而不是贪污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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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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