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哪些意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dmin2013-12-28  24

问题 刚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哪些意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选项 A、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故减资25万元后,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登报公告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答案1,4,8

解析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白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因此C项和D项正确,A项中公司在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并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3万元,所以A项正确。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B项中表述的是“经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少了“代表”字样,所以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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