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21题)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21题)
admin
2019-01-10
22
问题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21题)
选项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答案
C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中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故A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的表述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也就是说,村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故B项“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的表述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故C项表述正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第l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据此,村民小组长不是村委会成员,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E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小军(男,17周岁),因故意杀人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对于是否公开审判有分歧,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根据该项原则要求,在刑事诉讼中()
下列人员中,具有不可替代特点的诉讼参与人是()
甲某故意伤害一案侦查终结后被移送到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对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刘某涉嫌偷税10万元,案发后主动全部缴纳,人民检察院遂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检察院可以对刘某作出何种处理?()
关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司考,卷二,第33题)
下列情形中,适用延期审理的有()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死刑案件进行复核,关于复核工作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随机试题
偏爱横向式谈判,谈划的重点在于整个交易是否可行,而不太重视细节部分的人____________。
关于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周某意图杀死简某,当其得知简某每天将煮饭用的水桶放在公共的水池边打水时,于一天晚上在简某的水桶上涂抹上无色的毒药,但是,晚上却是简某的邻居强某将水桶误提回家,结果强某因误食放有毒药的水而身亡。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周某对强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
实施价格歧视的前提有()。
人生不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而且极可能近大者大,近小者小。三百六十行,行行有大人物。有为的青年,首先应该知道你这一行的权威人士是谁,然后想办法“接近”他们。例如,读他们的传记,听他们的演讲,了解他们的成就,使自己襟怀开阔,目标远大。这就像做书法家一样,手
若椭圆C:x2+ny2=1(n>0)与直线l:y=1—x交于A,B两点,过原点与线段AB中点连线的斜率为2,则椭圆C的焦点为[].
有两个关系R和T如下图所示:则由关系R得到关系T的运算是
考生文件夹下有一个数据库文件“samp3.accdb”,里面已经设计好表对象“tTeacher”、窗体对象“tTest”,报表对象“rTeacher”和宏对象“m1”。试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补充窗体设计和报表设计:设置“fTest”窗体。打开窗体时,
AdisasterofTitanicproportionsAt11.39p.m.ontheeveningofSunday14April1912,lookoutsFrederickFleetandReginal
Whenanewmovementinartattainsacertainfashion,itisadvisabletofindoutwhatitsadvocatesareaimingat,for,howev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