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dmin2020-11-19  38

问题 (2004年)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选项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答案B

解析 A选项不当选、C选项不当选、D选项不当选。最高法院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可见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和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都是由法院调取,而非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取。   
B选项当选。最高法院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第1款第2项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可见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是需要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才能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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