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司考.2013.3.36)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司考.2013.3.36)
admin
2021-11-02
24
问题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司考.2013.3.36)
选项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答案
C
解析
释明权在现代民事诉讼理论上的含义较为广泛,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主张或陈述的意思不明确、不充分,或有不当的诉讼主张和陈述,或者他所举的证据材料不够而误认为足够了,在这些情形下,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发问,提醒、启发当事人把不明确的予以澄清,把不充足的予以补充,把不当的予以排除、修正。但是,由于实务中对哪些问题需要释明、如何释明、释明到何种程度较难掌握,操作不当就易于出现纠问式的庭审、职权的探知或诉讼辅导等有悖于法官中立的情形,加之行使释明权往往意味着对一方当事人进行援助,对方当事人容易产生误解,所以法官在行使释明权时应格外慎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据此,A选项错误,不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因此,B选项不应选。C选项中,当事人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此时法官有权对该方当事人进行释明,提醒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故C选项正确。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依职权收集和依当事人申请收集两个方面。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之规定,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即公益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可见,D项并不属于上述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法定情形,因此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w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2013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2012年10月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43,单)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30题)
汇票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该汇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仍予以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问题。在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合法的?(2008—卷三—27,单)
某建设项目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赵村的集体土地。用地单位就此向李律师咨询。李律师的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甲乙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购进一套设备;甲方将设备交付乙方租赁使用,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归乙方所有。按照我国合同法,此协议属于哪一种合同?
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49
随机试题
工会
Photoscanningandhepatitisare______
管理协调的对象归根结底是【】
简述密钥对生成的途径。
脓胸确诊的依据是
下列因素除哪项外,可使血压值升高
王某有土一、王二、王三、王四四个儿子,下列哪个可能尚未丧失继承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应由下列( )组成。
下列关于个人贷款客户定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物业管理企业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