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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司考.2013.3.36)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司考.2013.3.36)
admin
2021-11-02
29
问题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司考.2013.3.36)
选项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答案
C
解析
释明权在现代民事诉讼理论上的含义较为广泛,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主张或陈述的意思不明确、不充分,或有不当的诉讼主张和陈述,或者他所举的证据材料不够而误认为足够了,在这些情形下,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发问,提醒、启发当事人把不明确的予以澄清,把不充足的予以补充,把不当的予以排除、修正。但是,由于实务中对哪些问题需要释明、如何释明、释明到何种程度较难掌握,操作不当就易于出现纠问式的庭审、职权的探知或诉讼辅导等有悖于法官中立的情形,加之行使释明权往往意味着对一方当事人进行援助,对方当事人容易产生误解,所以法官在行使释明权时应格外慎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据此,A选项错误,不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因此,B选项不应选。C选项中,当事人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此时法官有权对该方当事人进行释明,提醒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故C选项正确。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依职权收集和依当事人申请收集两个方面。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之规定,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即公益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可见,D项并不属于上述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法定情形,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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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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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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