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选43)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0月10日交货,乙在收货后10天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admin2017-03-24  55

问题 (2010年单选43)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0月10日交货,乙在收货后10天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选项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甲是先履行方,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不选A项。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履行顺序没有先后之分,双方当事人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是本题表述的情形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甲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故不选B项。先诉抗辩权是保证合同的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甲不是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故不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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