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9-03-10  25

问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B、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D、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答案A,B,D

解析 特殊主体要求是“犯罪之前、之际”就具有的身份,不包括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共犯)地位或身份,如:(1)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帮助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中形成的犯罪地位,不是特殊主体。(2)有组织犯罪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参加者等,也是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或作用,不是特殊主体。(3)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其他参加者不是特殊主体。(4)赌博罪中赌头、赌棍以及常业犯中的非法经营者等,也不是特殊主体。其原因是:任何普通人都可以因为实施有组织犯罪(如组织领导恐怖活动)而构成犯罪,并因其起主要作用而成为主犯或首要分子,说明普通人都可构成该罪成为首要分子,在主体上并无特别限制,属于一般主体。相反,特殊主体的犯罪,如贪污罪,普通人不能构成,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说明该罪的主体有特别限制,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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