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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
admin
2022-05-18
34
问题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
选项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答案
A,B,C,D
解析
本案中张志军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证人出庭,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条件,法院予以准许的做法合适,A选项正确。蒋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签署保证书。同时,其虽为未成年人,但能够正确表达意思,具有证人资格,法院允许其出庭作证的做法正确,B选项正确。路芳应当签署保证书,其拒不签署保证书,不得作证,故人民法院对其证言不组织质证的做法正确,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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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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