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dmin2020-11-05  26

问题 (2012年)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2条明确,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据此可知,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故A选项正确。
在案件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故B选项正确。
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如果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故C选项正确。
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所以,D项中不是“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说法错误。本题要求选择错误选项,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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