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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和吴某于1990年结婚后,生育一个儿子周甲。1994年,夫妻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周甲随母吴某共同生活。周某离婚后未再婚。吴某与王某再婚后,与周甲一起生活。期间,吴某对周甲的活动控制很严,外出(包括上学和放学)均进行护送和接送,严禁周某接近周甲。由
周某和吴某于1990年结婚后,生育一个儿子周甲。1994年,夫妻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周甲随母吴某共同生活。周某离婚后未再婚。吴某与王某再婚后,与周甲一起生活。期间,吴某对周甲的活动控制很严,外出(包括上学和放学)均进行护送和接送,严禁周某接近周甲。由
admin
2009-04-14
36
问题
周某和吴某于1990年结婚后,生育一个儿子周甲。1994年,夫妻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周甲随母吴某共同生活。周某离婚后未再婚。吴某与王某再婚后,与周甲一起生活。期间,吴某对周甲的活动控制很严,外出(包括上学和放学)均进行护送和接送,严禁周某接近周甲。由于周某看望周甲遭到吴某的阻止,双方发生纠纷。对本案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周某因离婚而丧失了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
B、周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但因周甲与吴某共同生活,吴某有权拒绝周某对周甲的探望
C、周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吴某也无权拒绝周某对周甲的探望
D、周某是否丧失监护人资格以及是否有权探望周甲,取决于周甲是否同意
答案
4
解析
本题涉及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以及探望权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其监护人。依《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题中,周某并未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离婚不是理由。周甲作为未成年人,不具有同意的意思能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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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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