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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乙25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甲将自己价值50万元的汽车为乙设立了质权。后乙因生意所需向丙借款40万元,并在得到甲允许的情况下,将该汽车质押给了知情的丙,完成了交付。1年后债务到期,因甲未清偿乙的债务,乙也没有向丙清偿,丙拍卖该汽车共得款45万元。对此,
甲欠乙25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甲将自己价值50万元的汽车为乙设立了质权。后乙因生意所需向丙借款40万元,并在得到甲允许的情况下,将该汽车质押给了知情的丙,完成了交付。1年后债务到期,因甲未清偿乙的债务,乙也没有向丙清偿,丙拍卖该汽车共得款45万元。对此,
admin
2021-06-28
51
问题
甲欠乙25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甲将自己价值50万元的汽车为乙设立了质权。后乙因生意所需向丙借款40万元,并在得到甲允许的情况下,将该汽车质押给了知情的丙,完成了交付。1年后债务到期,因甲未清偿乙的债务,乙也没有向丙清偿,丙拍卖该汽车共得款45万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对于该汽车拍卖款,丙的债权应当优先于乙的债权得到清偿
B、丙有权优先受偿40万元
C、丙有权优先受偿25万元
D、若乙未经甲同意而转质,乙应承担汽车意外毁损的赔偿责任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94条第1款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所以在合法转质中,转质权的效力优丁原质权,故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前述条款的规定,经出质人同意转质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中,丙的质权即具有从属性,丙对质物的优先受偿权利不得超过乙对质物优先受偿的范围,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434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责任转质中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不论质权人对于质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具有过错,甲均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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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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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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