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关于监理在处理工期延期方面的叙述,不正确的是(52)。

admin2021-01-08  42

问题 下面关于监理在处理工期延期方面的叙述,不正确的是(52)。

选项 A、监理在做出延期确认之前,应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进行协商
B、及时受理承建单位的工程延期申请,并确认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C、阶段性工程延期造成工程总工期延迟时,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总工期,经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D、要求承建单位承担赶工的全部额外开支和赔偿工程拖期造成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项目工程延期的有关知识。
   (1)针对项目工期延期的受理。
   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合同规定的下列原因造成的项目延期事件给予受理:非承建单位的责任使项目不能按原定工期开工;项目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国家和地区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不可抗力事件;建设单位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2)针对项目工期延期的处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向建设单位转发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延期意向报告:对项目延期事件随时收集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对项目延期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延期申请表”;申请表填写齐全,签字、印章手续完备;证明资料真实、齐全;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监理处理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按照下述流程进行;
   ①做出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应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进行协商,共同商议;
   ②及时受理承建单位的工程延期申请,根据工程情况确认其合理、可行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执行;
   ③阶段性工程延期造成工程总工期延迟时,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总工期,修改后的总工期应经过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④工程延期造成费用索赔时,监理应提出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处理。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按实施合同中对处理项目延期的各种时限要求处理。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建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项目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承建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承建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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