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一名国家公职人员A某,因涉嫌受贿等罪行,被警方通缉,后A某逃往境外。人民检察院经侦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向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南于未能联系上被告人,故本次审理没有律师到场。在审理过程中,A某被遣返回国
我国一名国家公职人员A某,因涉嫌受贿等罪行,被警方通缉,后A某逃往境外。人民检察院经侦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向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南于未能联系上被告人,故本次审理没有律师到场。在审理过程中,A某被遣返回国
admin
2019-11-05
46
问题
我国一名国家公职人员A某,因涉嫌受贿等罪行,被警方通缉,后A某逃往境外。人民检察院经侦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向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南于未能联系上被告人,故本次审理没有律师到场。在审理过程中,A某被遣返回国。法庭讯问被告人对审理程序是否有异议,A某表示并无异议,法庭决定审理继续。在后续审理期间,A某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出庭,在中止审理长达3个多月后,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法院决定对其缺席审理。后在法院宣判前。被告人A某因病去世,法院依法对其做出判决,认定A某受贿罪名成立。
问题:上述缺席审判程序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选项
答案
(1)A某涉嫌的受贿罪,不应由人民检察院予以侦查,而应当由国家监察机关予以调查,后移交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应由犯罪地、离境前居住地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审理。 (3)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被告人对此无异议权。 (5)因被告人患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6个月以上,且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同意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6)除非被告人审理确认无罪。否则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b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某委托张某代为销售鲜花,而张某在中途将鲜花委托运输公司代为销售,未经刘某同意,张某是否超越了代理权?为什么?假如运输公司取得卖花款后扣留不给,该损失应由谁负担?
力乾公司与广采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力乾公司应当在哪一期间内申请续展注册?
试分析张某、汽车租赁公司和饭店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张某与饭店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设原告方主张双方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案情] 2002年9月21日上午10点,张三家修缮房屋,李四应张三的邀请来张三家帮助做杂事。张三先安排李四朝房顶上泥,后又安排李四做饭。李四进入伙房时,一根水泥房梁断裂下落,砸在李四身上,致其右尺桡骨双骨折和右腿腓骨双骨折,住入医院治疗50天,花医疗
案情:刘某和贾某合谋绑架某个体户之子李某(4岁),并准备向其家人勒索赎金40万元。2008年1月3日,二人将李某骗出之后用绳索捆住双手,并强行将其带到郊区一座荒弃的房子里头。二人欲打电话给李某父母进行勒索,但遍寻不见公共电话亭,又怕用手机打会暴露自己身份
案情:小王急需一笔资金从事电脑批发与零售业务,于是小王找到熟人小朱,借款人民币5万元。2008年10月1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向小朱借款人民币5万元,从10月10日起,借期为6个月。应小朱要求,小王将其一处平房作担保,折价人民币3万元。双方于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的父母有一栋私有房屋,该楼房于1998年出租给A夫妇居住,租期为4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承租人为丈夫A。1999年3月和5月,甲、乙、丙的父母相继去世,也未留下遗嘱,在办理遗产继承时,三人约定房屋由丙管理。此时,楼房
案情:孙杰是某市公安局的刑警,家中有一位80岁的老母瘫痪在床,每天都需要人照顾日常起居,还有两个女儿孙佳和孙梅,孙佳正在读大学,孙梅正在读小学,家中的日常开销都靠孙杰每个月的1000多块钱的工资,生活过得十分紧张。在一次执行逮捕任务的过程中,为了保护同事,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北京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随机试题
当抗震等级为一、二级时,关于抗震墙结构的墙厚,下列所述的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证券交易必须遵循()三个原则。
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质量改进和质量控制都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其差别在于()。
阅读下面材料。根据要求写作文。三个学生进商店,分别买饮料。一个人说,我喜欢喝果汁,味道是甜的;另一个人说,我喜欢喝咖啡,苦中带甜;还有一个人说,我喜欢矿泉水,味道是淡的。一个老师听见了,若有所思。根据上述材料给你的启示,联系实际.写一篇
下列句子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以下问题。2012年我国内地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866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出口20489亿美元,增长7.9%;进口18178亿美元,增长4.3%。表中2012年中国内地进口数量最高的商品,其当年进口额占全国
机遇与每个人的未来_________,把握机遇,就能更好地把握未来。然而,机遇又像是一个美丽而性情古怪的天使,她偶尔降临在你身边,如果你稍有不慎,如果你不懂珍惜,她将翩然而去,不管你怎样_________。填入划横线处最恰当的一项是:
下面不属于软件工程的3个要素是
1.在新建文档中插入一个高5cm、宽7cm的横排文本框,并在其中输入下列文字,“春晓”作为标题段,每个标点语句单独成段。全文居中,并以WD08A.DOC为文件名保存在指定文件夹下。春晓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2.将WD08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