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债权人的申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admin2008-12-16  19

问题 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债权人的申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选项

答案法院应予支持。因为子公司在整顿期间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依法应予以终结整顿。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1条第(三)项规定,企业“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终止整顿。第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该子公司在整顿期间,无偿将一些设备转让给母公司,并放弃了对母公司的债权,这都是同上述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基于上述事实的存在,债权人要求法院终止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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