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
【案情】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
admin
2018-07-03
33
问题
【案情】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2016年卷四第四题)
【问题】
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物权的变动、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根据上题中乙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的答案,《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是汽车的所有权人,对汽车享有处分权,乙与丙签订汽车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不存在无效事由,属有效合同。乙已将汽车交付给了丙,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丙可以取得汽车的所有权。综上所述,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上题乙不是汽车所有权人的答案,《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乙对汽车没有所有权,其将汽车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根据上述《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无权处分的合同不会因为欠缺处分权而无效,所以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Y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被告人林大伟,男,32岁,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某镇营业所储蓄员。某县农业银行举办"888"有奖储蓄,公开发行奖券,每张奖券面额为5元,定期1年,发行一组20万户,总金额100万元,共设四类奖2221个,其中特等奖1个,奖金1万元。1月12日,被告人
前卫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无管辖权?赵明能否向合作区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前卫区人民法院对赵明的撤诉申请是否应准许?为什么?
前卫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无管辖权?赵明能否向合作区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前卫区人民法院要求合作区公安分局于2003年1月14日以前提交答辩状是否合法?为什么?
李六能否在诉讼中代为放弃权利?李四能否申请再审?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案情:郑某结婚后经常受其丈夫王某虐待和殴打,并且发现王某经常酒后持刀在邻里间寻衅滋事,受到邻里唾骂,经常劝说仍不改正。王某还扬言:郑如果离婚,就杀死郑某和郑某娘家的全家人,致使郑某不敢离婚。2004年10月14日凌晨3时许,王某酗酒后卡住郑某的脖子进行殴打
案情:A公司、B公司、自然人梁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万隆股份有限公司,万隆公司共发行股票300万股,A公司持有万隆公司50万股份,B公司持有万隆公司40万股份,梁某持有万隆公司20万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万隆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2000年9月,王庆到怀柔县运通自行车行购买自行车,经过一番挑选,王庆决定购买单价500元“飞达”牌24型女式自行车一辆、单价400元“旗达”牌26型男车一辆,总计共900元。当时,王庆只随身携带有600元现金,遂将其所有现款交付给车行,并约定第二天交付
广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神码电子公司为被告,所提起的诉讼中,连发生物技术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法院可否把连发生物技术公司追加为当事人?为什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哪一个法院?
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陈某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在陈某饲养过程中,马脱逃,但陈某已采取了足够的防护措施,陈某是否应对马的脱逃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什么?
随机试题
在目标监控过程中,要确保他们的工作热情,发生偏差后要给予他们相应的指导,帮助并引导他们完成目标,而非命令或直接告诉他们该如何做。该方式适用于管理________。
牙嵌离合器是依靠___________上的齿与槽相互嵌入或脱开来达到传递和切断动力的。
开放性气胸是指
可引起末梢神经炎的是
可引起潜伏感染的病毒是
男,20岁,农民,发热,头痛,恶心呕吐3天,查体:T:37.8℃,BP:60/40mmHg,脉博细速,躯干有瘀点,双肾区叩击痛,检查血常规WBC30×109/L,中性0.80,异常淋巴细胞0.10,血小板,50x109/L,尿蛋白++诊断为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不包括()。
一个长方体形状的玻璃鱼缸,从鱼缸的内侧量,它的2个相邻的侧面及底面的面积分别为5、6、7.5平方分米,则这个玻璃鱼缸最多可以装()立方分米的水。
(一)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实践作为认识过程的基础,这是它同以前的认识论相区别的一个根本标志。因此,要全面关注孩子的素质,首先必须关注他们的活动的发展和变化。(二)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心理既不是由什么先天的遗传、先验的精神或图式决定的,也不是
61)Theincreaseininternationalbusinessandinforeigninvestmenthascreatedaneedforexecutiveswithknowledgeofforeig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