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举法》中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当前,有人对该规定提出了质疑,认为它违反了宪法上的平等原则,也有人认为该规定是合理的。请你运用法

admin2008-12-16  35

问题 我国《选举法》中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当前,有人对该规定提出了质疑,认为它违反了宪法上的平等原则,也有人认为该规定是合理的。请你运用法学原理简述你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其主要含义有二:一是“一人一票”,“一票一值”,它是指每个公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二是公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没有任何歧视性的资格限制,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和居住期限等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   我国《选举法》规定的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选民个体上,还体现在不同的选民群体民族上。我国《选举法》规定,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不同,前者要低于后者。由此看来,我国选举制度中的平等原则不仅包括形式平等,还包括实质的平等。   但是,《选举法》同时却又规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也就是说,四个农民拥有的代表数等于一个市民拥有的代表数,即四个农民等于一个市民。此种规定在当时其产生时有特定的合理性。因为当时我国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农村,因而在工人数量远远小于农民数量的情况下,如果只注重形式上的平等,就会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农民代表的比例过大,而使工人和其他阶层、职业没有足够的代表,则有违选举权实质上的平等。   由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状况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仍然采用上述规定,则显得不合时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贯彻选举权平等原则有不利影响。在当前情形下,仍将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区分对待,则很容易被认为是对农村人口的歧视,虽然这并不是制度设立的初衷。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农村中出现了许多高素质的专家和优秀人才,不能再用传统的观点看待农村人口。因此,在选举中做到城乡平等并不会降低人民代表的素质。   第三,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近年来,不少地方城镇与农村的人口比例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量农村人口在城镇有了固定住所,有了固定职业,这当中也有不少人仍承包着耕地,“似农非农”。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郊区农村变成市区,村民整建制地变为市民,有少数城里人下乡承包耕地、林场、水面,成为农村人,已有不少地区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试图取消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区别。   这就要求我们将来应适当在此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以实际保障全体公民的选举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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