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通过X借贷平台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当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资金到达

admin2017-06-14  36

问题 2016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通过X借贷平台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当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资金到达甲公司账户之日起算,年利率为30%,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7月15日,丙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甲公司支付了所借款项,款项于7月16日到达甲公司账户。7月20日,乙公司按照约定代办托运手续,将该套精密仪器设备交付通达运输公司承运。在运输途中,发生山体滑坡,该套精密仪器设备全部毁损。10月底,由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本息,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以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只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为由予以拒绝。丙公司遂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戊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却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戊公司的破产案件。丙公司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借期内利息7.5万元、借款到期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0%计算的逾期利息;(2)X借贷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主张的债权本息能否全额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丙公司主张的债权本息不能全额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因为利率24%~36%的民间借贷利率拥有债权保持力但无执行力。在本题中,丙公司主动向债务人甲公司主张借期内利息,人民法院可以支持最高额仅为6万元(100×24%÷12×3),超过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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