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论述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论述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admin
2016-10-10
32
问题
论述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选项
答案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一定条件下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者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2)标的物范围不同。质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 (3)公示方式不同。动产质权为占有,权利质权为登记,权利凭证为交付等;留置权以占有而不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4)成立要件不同。质权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或权利登记用权利凭证交付与主债权的内容没有关系;留置权占有的客体必须是与债权有牵连关系的动产(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5)实现方式不同。质权的实现方式为径直实现,留置权经催告期后方能实现。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S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被告人某甲,外籍人,系我国某医科大学留学生。某年6月10日晚7时许,我国某医科大学留学生之间发生殴斗,某甲用刀刺中另一国家留学生某乙腹部,某乙因肝脏破裂抢救无效而死亡。问题: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
甲在盗窃时被75岁的老妇发现,老妇喊“捉贼”,被甲打了一耳光。老妇上前夺被甲拿走的戒指时,又被甲推了一把。老妇趁甲在翻其他东西时,拿起斧头向甲的脑袋砸去,致甲重伤。老妇的行为属于()。
“迅驰”是英特尔公司为笔记本电脑处理器在中国的注册商标,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所谓遗嘱能力,是指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
对于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该物权变动自()时生效。
某甲因邻居某丁曾经揭发他的犯罪行为,一直对某丁心存不满,决定寻找机会将某丁杀死,但考虑到自己出面行动不便,就找来某乙和某丙,商定自己拿出么万余元请他们将某丁杀死。于是,某乙和某丙携带凶器来到某丁所住的某市郊区。在将要下手实施杀害行为的时候,某丁苦苦哀求,并
李某租用某建筑公司场地开了一家酒店,并为酒店财产投了4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后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场地被建筑公司封锁。李某决定放火烧毁酒楼,一是报复建筑公司(因酒店旁边还有建筑公司的其他建筑),二是可以获取保险金。李某放火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公安机关抓
关于减刑和假释的程序性条件正确的说法有()。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
随机试题
重症肌无力病变部位在:()
关于宫颈糜烂,正确的表述是
患儿,7岁,dmft多于10个,第一恒磨牙萌出2/3,窝沟深,近中点隙卡探针。较好的方法是
患儿,9岁。1个月前患肺炎喘嗽,迁延未愈,证见低热盗汗,千咳无痰,面色潮红,五心烦热,舌红少津,少苔,脉细数。治疗首选方( )
图7—2—6所示电路消耗电功率2W,则下列表达式中正确的是()。[2013年真题]
某建设项目建设期4年,生产经营期16年,建设投资5000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建设期一次性于第1年初贷款2000万元,年利率9%,贷款期限5年,每年复利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项目的总投资为()万元。
关于图1--3中教师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论投资控股并购的特点及适用条件。
Doyouhaveanafternoon______thisweektomeetthePresident?
Anothercommontypeofreasoningisthesearchforcausesandresults.Wewanttoknowwhethercigarettesreallydocauselung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