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的司法职权及职权的划分。

admin2016-07-11  31

问题 简述我国的司法职权及职权的划分。

选项

答案司法职权,即承担国家司法职能,行使国家司法权力的职责和权力。这种职权,对于司法主体而言,是一种权力;但对于国家而言,它又是司法主体的一项职责和义务。在我国,根据宪法规定,司法职权分为审判权和检察权及法律监督权,即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国家审判权和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国家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 l、人民法院的审判权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具体行使是: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按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是:按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是:按照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于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核准死刑案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有权进行解释。 2、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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