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1998年5月10日前付款。但是,甲公司因资金紧张一直没有付款,乙公司也没有催要。2001年4月,甲公司资金回笼后,向乙公司支付了货款,后听律师说付款义务已过诉讼时效,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公司退款,理由是债务

admin2019-07-24  49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1998年5月10日前付款。但是,甲公司因资金紧张一直没有付款,乙公司也没有催要。2001年4月,甲公司资金回笼后,向乙公司支付了货款,后听律师说付款义务已过诉讼时效,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公司退款,理由是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乙公司无权再收取此笔款项。乙公司则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无权提起诉讼。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选项

答案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原理,诉讼时效届满后会导致权利人权利的消灭。不过,至于消灭什么权利,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有的规定民事实体权利消灭,有的规定起诉权消灭,有的规定胜诉权消灭。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起诉权并不消灭,但胜诉权消灭。因此,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因此,在本案中,甲公司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自愿履行合同,此行为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该公司在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乙公司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而认为甲公司无权起诉的主张也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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