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2006—卷三—89,多)

admin2014-02-25  22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2006—卷三—89,多)

选项 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   
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   
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答案A,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1)关于审判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另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也就是说,按一审程序进行的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而二审程序合议庭只1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所以,A项正确。   
(2)关于审理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另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见,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都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审判监督程序按照一审或者二审程序进行,不能以书面审理为原则,所以,B项错误。   
(3)调解贯穿执行程序之外的所有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01条的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也可以调解,所以,C项错误。   
(4)关于裁判效力,《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另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再审案件可以按一审程序进行,因此该再审判决可能不是终审判决,所以,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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