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孽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7-06-13  26

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孽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卷一第11题)

选项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答案D

解析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物权法》第116条非常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选项A正确。法律具有指引、预测的作用,《物权法》第116条可以起到指引和预测作用。选项B正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实际上允许法官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选项C正确。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文理解释的方法。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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